受理条件
1.企业的产品(服务)属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2.企业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均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企业从事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6.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常见问题
1.赠送三年科技部火炬统计企业年报
2.赠送三年科技部火炬统计高企发展情况年报
3.赠送三年国家高企认定网企业年报
4.赠送三年上海市科技企业统计年报
5.赠送科技中小型企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