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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3-03-16 203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 发政 [ 201 7 ] 11 5 号 )、《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 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科发火018J11号)和《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022J67 号)的有关要求 , 请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扎实做好 2023 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标准,规范开展高质量评价服务工作


  1. 强化参评企 业主 体贵任和诚信意识, 加强评价工作队伍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流程,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的审验,重点关注评价系统反馈风险提示信息,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

  2. 建立常态化监督监测机制 ,综合运用异议复核、动态监测、抽查复核等手段,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处理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并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告。

  3. 坚持“放管服” 原则, 认真落实评价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要求,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提升评价审核和公示公告 效率, 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评价服务 。

  4. 秉承阳光公正的工作理念 , 主动向社会公开监督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妥善处理异议、投诉、举报信息, 探索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联合惩戒机制 。


  二、穷实质量,继续做好全年评价服务工作安排


  1.加强政策宣贯力度, 鼓励企业尽早 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 在 5 月 31 日( 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截止时间 )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 扣除专项政策优惠(《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 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 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1 6 号 )。

  2. 强化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层分类及增值服务工作,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 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 ( 2022 ] 2 号 )要求 , 继续发掘、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创新综合能力强的“四科” 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分类扶持、精准服务机制打下基础 。

  3. 确保全年评价工作按时收尾, 企业原则上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参评提交 ,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应于10 月31日前完成全部拟入库企业公示,并及时全面总结本地区全年评价服务工作、 监督工作、政策制定和实施成效等情况 , 于11月3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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